堅持懲防治結合筑起防范詐騙“防火墻”
4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10件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以及加強司法辦案、依法打擊犯罪,開展能動履職、協同推進網絡治理的相關成效。檢察機關希望通過發(fā)布這批案例,起到警示犯罪分子、引導社會公眾、推動行業(yè)治理的積極作用。
這10件典型案例分別是:魏某雙等60人詐騙案,邱某儒等31人詐騙案,張某等3人詐騙案、戴某等3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劉某峰等37人詐騙案,吳某強、吳某祥等60人詐騙案,羅某杰詐騙案,徐某等6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施某凌等18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唐某琪、方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周某平、施某青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從案件類型看,有五件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另外五件則是與之關聯的網絡黑產犯罪。10件典型案例較為全面反映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樣態(tài),深入揭示了此類犯罪的社會危害。據了解,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主要特點表現為領域廣、手段新、危害深。在這批典型案例中,劉某峰等37人詐騙案的犯罪分子以組建網絡游戲情侶為名引誘玩家高額充值騙取錢款,是一種新型的“游戲托”詐騙方式;魏某雙等60人詐騙案的犯罪分子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搭建虛假交易平臺跨境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騙取700余名被害人1.2億余元;徐某等6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電信部門代理商和勞務公司內部人員相互勾結,利用工作便利,非法采集務工人員身份證、人臉識別信息激活手機卡,并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公民個人信息已經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基本物料’,犯罪分子或是通過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注冊手機卡、銀行卡,以此作為詐騙犯罪的基礎工具;或是利用這些信息對詐騙對象進行‘畫像’實施精準詐騙?!弊罡邫z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公民個人信息保護,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把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作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點工作,將行業(yè)“內鬼”和職業(yè)團伙作為重點從嚴懲治。有效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要從每個人做起,希望大家切莫貪圖眼前蠅頭小利,切莫追隨不良網絡文化,切莫輕信“前沿概念技術”,提升防范意識和能力,筑起防范詐騙的“防火墻”。
案例三、張某等3人詐騙案、
戴某等3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冒充明星以投票打榜為名騙取未成年人錢款
【關鍵詞】
電信網絡詐騙 “飯圈”文化 未成年人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要旨】
以“飯圈”消費為名實施的詐騙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檢察機關要依法從嚴懲治此類詐騙犯罪,引導未成年人自覺抵制不良“飯圈”文化,提高防范意識。對于利用個人銀行卡和收款碼,幫助詐騙犯罪分子收取、轉移贓款的行為,加強全鏈條打擊,可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論處。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某,男,系大學??圃谧x學生;
被告人易某,男,無固定職業(yè);
被告人劉某甲,男,無固定職業(yè);
被告人戴某,男,無固定職業(yè);
被告人黃某俊,男,無固定職業(yè);
被告人范某田,男,無固定職業(yè)。
被告人張某、易某、劉某甲單獨或合謀,購買使用明星真實名字作為昵稱、明星本人照片作為頭像的QQ號。之后,上述人員通過該QQ號之前組織的多個“明星粉絲QQ群”添加被害人為好友,在群里虛構明星身份,以給明星投票的名義騙取被害人錢款。
2020年6月,被告人張某通過上述虛假明星QQ號,添加被害人劉某乙(女,13歲,初中生)為好友。張某虛構自己系明星本人的身份,以給其網上投票為由,將擬騙取轉賬金額人民幣10099元謊稱為“投票編碼”,向劉某乙發(fā)送投票二維碼實為收款二維碼,誘騙劉某乙使用其母微信賬號掃描該二維碼,輸入“投票編碼”后完成所謂的“投票”,實則進行資金轉賬。在劉某乙發(fā)現錢款被轉走要求退款時,張某又繼續(xù)欺騙劉某乙,稱添加“退款客服”后可退款。劉某乙添加“退款客服”為好友后,易某、劉某甲隨即謊稱需要繼續(xù)投票才能退款,再次誘騙劉某乙通過其母支付寶掃碼轉賬人民幣1萬余元。經查,被告人張某、易某、劉某甲等人通過上述手段騙取5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9萬余元。其中,4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
應張某等人要求,被告人戴某主動聯系黃某俊、范某田,利用自己的收款二維碼,幫助張某等人轉移上述犯罪資金,并收取傭金。期間,因戴某、黃某俊、范某田收款二維碼被封控提示可能用于違法犯罪,不能再進賬,他們又相繼利用家人收款二維碼繼續(xù)協助轉賬。
二、檢察履職過程
本案由黑龍江省林區(qū)公安局綏陽分局立案偵查。2020年9月28日,公安機關將本案移送綏陽人民檢察院起訴。同年10月28日,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對張某、易某、劉某甲提起公訴;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戴某、黃某俊、范某田提起公訴。同年12月16日,綏陽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張某、易某、劉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至一萬元不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戴某、黃某俊、范某田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一千元不等。被告人戴某提出上訴,林區(qū)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余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案發(fā)后,檢察機關主動聯系教育部門,走進被害人所在的學校,通過多種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教育引導學生自覺抵制不良“飯圈”文化影響,理性對待明星打賞,提高網上識騙防騙的意識和能力。
三、典型意義
(一)依法從嚴打擊以“飯圈”消費為名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詐騙犯罪。當下,在“飯圈”經濟的助推下,集資為明星投票打榜、購買明星代言產品成為熱潮,不少未成年人沉溺于此。一些犯罪分子盯住未成年人社會經驗少、防范意識差、盲目追星等弱點,以助明星消費為幌子實施的詐騙犯罪時有發(fā)生,不僅給家庭造成經濟損失,也使未成年人產生心理陰影。檢察機關要加強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特殊保護,依法從嚴懲治此類犯罪行為。堅持懲防結合,結合司法辦案,引導未成年人自覺抵制不良“飯圈”文化影響,理性對待明星打賞活動,切實增強網絡防范意識,防止被誘導參加所謂的應援集資,落入詐騙陷阱。
(二)對于利用個人銀行卡和收款碼,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轉移贓款的行為,加強全鏈條打擊,可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論處。利用自己或他人的銀行卡、收款碼為詐騙犯罪分子收取、轉移贓款,已經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條上的固定環(huán)節(jié),應當予以嚴厲打擊。對于這類犯罪行為,檢察人員既要認定其利用銀行卡和二維碼實施收取、轉賬贓款的客觀行為,又要根據被告人實施轉賬行為的次數、持續(xù)時間、資金流入的頻率、數額、對幫助對象的了解程度、銀行卡和二維碼被封控提示等主客觀因素綜合認定其主觀明知,對于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依法可以該罪論處。